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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沪浙检察机关建立检察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浙江检察 2021-04-28

为进一步提升沪浙两地检察合作,扩大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数据资源,让数据更好服务检察业务,上海市检察院和浙江省检察院近日决定建立沪浙检察数据交换共享机制。今天上午,在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建平和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东林等人的共同见证下,双方在省检察院签署数据交换共享协议。


签约仪式现场


据浙江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沪浙两地将通过省级院开展常态化数据交换共享合作,合作内容主要包括以最高检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报表汇总数据为交换内容的省级数据交换,涵盖侦监、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未检等检察业务,以及沪浙交界区域县(区)数据交换,跨省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跨省异地协作数据等。双方数据原则上每季度交换一次,同时,根据沪浙双方工作开展需要,可适时进行专项工作数据交换共享。


据了解,目前沪浙双方通过内网邮箱的方式进行数据传递,两地将加强协作,加大信息技术开发力度,努力探索数据库的共享交互,提升数据共享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浙江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作为负责数据交换共享的具体部门,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将和上海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共同努力,不断优化完善沪浙两地数据交换共享方式,为长三角检察数据交换共享试水探路。


“实现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今后,沪浙两地还可以基于交换共享的数据联合开展检察业务分析研判,协同服务长三角检察业务,共同推进长三角检察一体化。”陶建平说。


签约仪式举行前,陶建平一行参观了浙江省检察院大数据中心,并与胡东林等人座谈交流,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协作。  



另据了解,今年以来,浙江省嘉善县检察院与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浙江省平湖市检察院与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先后在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方面积极探索开展协作,实现了相关业务的数据交换共享,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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